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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一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土地、矿产资源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定本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依法负责有关行政复议;研究拟定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政策;组织贯彻实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是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他土地专项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与报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预审;指导、审核县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三是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土地、矿产权属纠纷,查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
四是拟定和贯彻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整理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负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开发耕地和土地储备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确保全市耕地占补平衡,稳定耕地面积。
五是制定和贯彻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与评价、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依法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发证等工作。
六是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按规定拟定、审查、上报农用地转用方案、土地征收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指导乡(镇)村用地管理和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工作。
七是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查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承办市人民政府审查和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按规定负责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耕地开垦费、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闲置费等的征管,组织有关预算的执行。
八是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依法审批和组织实施对外合作区块;承担矿产资源储备管理工作,管理地质资料汇交;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确定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管理地勘成果;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的征收和使用;审定评估机构从事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的资格;确认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九是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审核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依法保护地质环境;组织认定或审查上报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按规定审批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的开发;依法组织地热、矿泉水的鉴定和年度审理工作。
九是安排并监督检查国家财政和省、市财政拨给的有关经费的使用情况。
十是组织开展土地和矿产资源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一是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以经济建设“三大主战场”为统揽,全力保障发展用地。一是狠抓“项目年”用地保障。主动对接56个省级重点项目、100个市级重点项目,逐一建立用地台账,出台专项方案,制定9大保障措施,对所有项目实行一对一、点对点、保姆式服务,全力保障用地。二是争取用地指标创历年新高。经反复向省厅汇报、努力争取,今年省上下达我市年度计划指标8850亩,比2015年增加900亩;下达第一批增减挂钩指标10395亩,远超2015年全年指标;下达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指标7400亩,比2015年增加3400亩。三是积极开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市级预审项目27个,面积9243亩。报省上预审项目4个,尤其是加快对广平高速公路等重点项目的预审,在一个星期内拿到了正常情况下需要半年时间才能拿到的预审批复,为项目依法立项、及时落地奠定坚实基础。四是及时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级批复乡镇级规划调整9批,面积1547亩;上报省厅批复市级规划调整2批,面积783亩;上报省政府批复市级规划调整1批,面积363亩;上报省政府待批复市级规划调整2批、县区级规划调整1批,面积4547亩,既维护了土地规划的严肃性,又为项目用地做好提前谋划和保障。五是加快土地报征保障项目用地。共报征土地14件,面积18347亩,新增建设用地3780亩;拟报征土地19件,面积8771亩,将新增建设用地4515亩。保障了西二环道路、乐园水库、嘉陵江上石盘枢纽工程、雪莲大道等重点项目用地。截至目前,全市已使用年度计划指标3624亩,洪灾异地迁建指标800亩,经与省、市重点项目业主和主管部门深度对接,还将使用指标4316亩。六是扎实开展土地储备工作。科学编制市本级2016年土地储备计划,强化储备土地日常管护,共规划选址弃土场13个,将容纳弃土3940万立方米。七是在土地市场量价齐跌下艰难抓经营收入。面对市场疲软、房地产业不景气的大环境,扎实开展工业用地和经营性土地公开招标、挂牌、拍卖出让。全市年度建设用地总量917宗,面积2944亩,市场化出让土地875宗,面积2570亩,出让合同价款12.4亿元。市本级年度建设用地总量42宗,面积382亩,市场化出让土地34宗,面积278亩,实现总价款3.98亿元。八是加大固定资产和重大项目投资力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37亿元,完成重大项目投资3.05亿元,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2.以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导向,全力保护国土资源。全市耕地面积35.27万公顷,占目标任务33.92万公顷的104%;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8.26万公顷,占目标任务27.55万公顷的103%。二是扎实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严格规范土地整治项目入库立项工作,省厅审核通过优选项目15个,建设规模19.54万亩,新增耕地1.16万亩,投资达1.95亿元。三是扎实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科学编制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印发论证审核通知,市中心城区核实举证顺利通过省级论证,调出基本农田3170亩,保留14284亩,举证15728亩,举证率达81%、采纳率达100%。严格论证审核各县区(除利州区)中心城区核实举证工作,目前全市已完成中心城区划定和全域划定落地工作。四是进一步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开展动态巡查3415次,参加巡查7172人次,发现违法行为126件,有效制止126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76万元,动态巡查重点区域覆盖率、发现率、报告率、制止率均达100%。严肃查处各类违法案件72件,收缴罚没款325万元,没收构建筑物11914平方米,没收矿产品36440吨,责令退还土地356亩。严格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核查土地图斑2298个、面积16991亩,核查矿产图斑19个,整治违法用地14宗、违法用矿6宗,顺利通过省级验收,实现了“零约谈、零问责”目标。扎实开展违法占地堆放加工砂石专项行动,清理砂石堆放加工点37个,拆除机械设备20台套,清运砂石104万方。
3.以脱贫攻坚为抓手,全力实施国土民生项目。一是加快推进13个土地整治扶贫项目和11个民生工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截至目前,这24个项目均已完成工程总量的95%,预计在12月20日前全面完工。项目投资达4.05亿元,建设规模达31.25万亩,新增耕地达2.61万亩。将改善30万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产业发展和农民脱贫致富。二是地灾防治实现“零伤亡”。实行“脱险+脱贫”地灾防治新模式,科学编制《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对排查出的2085处隐患点纳入市、县区预案管理,完成2330处隐患点群测群防专职监测队伍建设。开展宣传培训383场次、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演练1450场次,接受宣传培训、应急演练群众近11万人次。严格执行24小时应急值守和领导带班及汛期“日报告”制度,坚持汛期一线驻守督导和调度会商制度,突出在建工程领域地灾防治,发布地灾气象风险预警95次,主动转移受威胁群众3400余人,成功避险1起,避免人员伤亡23人。争取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经费1.06亿元,完成地灾防治民生工程8处,占目标任务7处的114%;完成避险搬迁安置585户,占目标任务552户的106%。全面完成脱贫攻坚避险搬迁安置104户(建卡贫困户23户)和9处地灾治理工程。三是扎实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已申报入库项目105个,面积58848亩;批准立项35个,面积20612亩;实施完成并经省厅终验11个,获得节余指标4833亩。结合全市脱贫攻坚和易地扶贫搬迁,今年共启动和推进实施挂钩项目19个,已通过市级验收8个。强力推动挂钩指标省内流转,我局与德阳市局签订指标流转框架协议,苍溪县与双流区签订指标流转协议。四是依法推进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严把征地补偿和安置政策,加强对征地补偿款拨付的监督和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利益。实施征地项目228个,征收土地4937亩,拆迁房屋1094户,面积19764平方米,兑付补偿资金1.95亿元,货币化安置1839人,征地农转非2882人。五是全力推进利州西路棚户区改造。完成棚改范围内房屋征收82户,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兑付补偿资金4500万元。完成利州西路道路改造一期工程和一号安置点主体工程及上跨广巴铁路立交桥工程,启动元山弃土场项目建设。争取国开行1.76亿元棚改专项贷款,对利州西路棚户区二期东片区改造项目进行包装,拟融资8亿元。
4.以节约集约为支撑,全力促进资源利用方式转变。一是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去年相比,全市土地出让宗数下降27.7%、面积下降46%、商品住宅用地同期下降90%。二是扎实开展供地率管理。截至目前,我市2011年至2015年已报征土地供地率高达84.7%,位居全省前三位,远远超过供地率达到70%的要求。三是扎实开展市城区土地节约集约评价和闲置土地处置。全面完成2014年到2018年我市城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初始评价,逗硬清理和依法处理闲置土地,依法收回闲置土地2宗,面积204亩;督促开工1宗,面积7.54亩。严格土地供后监管项目932个,面积58714亩,消除红灯预警3752处。四是严格矿政管理。出让采矿权5宗,实现价款收益498.23万元。受理新立探矿权1件,向省厅转报探矿权延续24件、转让1件、变更登记2件,上报注销探矿权13宗。完成89宗探矿权年检工作,年检率100%。办理采矿权登记、延续、变更和注销等审批事项31件,完成全市矿山企业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加强矿山企业“三率”考核,全面开展储量动态监测,大中小型矿山检测率100%。严格执行储量备案登记制度,组织储量评审14次,市本级依法备案矿产储量9件,完成年度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关闭矿井采矿许可证上报注销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共有矿山企业358家,矿业总产值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8%,解决近10万人就业。
5.以夯实管理基础为目标,全力增强发展后劲。一是我市7个县区共有8个工矿项目完成实施方案评审论证,复垦面积达3795亩,成功争取2016年工矿废弃地复垦中央专项建设基金1.46亿元。二是全面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截至目前,全市所有县区(含市本级)均实现停旧证发新证,全面完成改革任务。市本级已完成950宗大宗地数据、7万户数据整合入库和关联工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共受理各类登记4960件,办结2057件;受理抵押登记2183件,办结1001件。五是加强地籍管理和地籍测绘工作。完成2015年遥感监测及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监测图斑2270个,面积16521亩,在全省率先完成数据提交和验收。完成地籍子区划分,完善宅基地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及时高效开展勘测定界,全年勘界面积达7957亩,办理土地登记分户测绘12339户。六是加强行政审批管理。强化划拨供地、协议出让和改变土地利用条件管理,受理供地报件309件,办结302件,办结率97.7%。七是扎实抓好信息和档案管理。三是全面完成国土资源“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项目建设,完成中心机房改造、存储交换设备配置和网络线路升级,国土资源电子沙盘建设加快推进。整理各类档案1600余卷,档案归档率、完整率、准确率均达90%以上,免费为群众和单位提供查询服务600余人次,成功创建省级数字档案建设试点单位。四是是认真开展土地房屋价格评估初审鉴定。五是完善国土资源信访维稳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受理来信来访20件,办结20件,办结率100%,来信来访稳中有降、平稳可控。
6.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载体,全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党员领导干部主动结对帮扶贫困户。投资70万元对剑阁香沉镇龙台村道路进行整治,硬化道路15.7公里。投资12万元对村委会阵地进行改造,捐资15万元修建2户特困户房屋,在该村实施投资800万元的土地整理项目1个。
二、部门概况
广元市国土资源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8个,其中参公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6个。其中有5个财务独立核算的单位,3个和局机关统一核算单位(执法支队、信息管理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总编制138人,其中行政编制31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30名,其他事业编制74名,机关工勤编3人,在职人员总数138人,其中行政人员3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30人,其他事业人员74人;机关工勤编3人;退休人员21人费用由机保局发放。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广元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本年收入合计5055.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67.82万元,占82.44%;其他收入887.62万元,占17.56%。
2016年广元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本年支出合计3983.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26.24万元,占48.36%;项目支出2056.91万元,占51.64%。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广元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6493.33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5749.11万元,下降2425.28%。收支下降的原因:一是市征拆办已从局属事业单位划转到利州区,本次公开未包括其单位,二是2016年度以来局属单位除地籍所外都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没有其他收入,财政只拨人员工资福利及人头经费,没有项目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广元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72.4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7%。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23273.88万元,下降1024.15%。支出下降的原因:一是市征拆办已从局属事业单位划转到利州区,本次公开未包括其单位,二是2016年度以来局属单位除地籍所外都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没有行政事业性收入,财政只拨人员工资福利及人头经费,没有项目经费,故无项目收入和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广元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72.4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48.28万元,占81.3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8.18万元,占8.72%;医疗卫生支出62.97万元,占2.77%;住房保障支出163.06万元,占7.1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行政运行:广元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行政运行支出合计672.70万元,完成预算100%。
2. 社会保障和就业:广元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决算数为198.18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75.23万元,职业年金9.61万元,死亡抚恤金13.34万元。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广元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决算数为62.97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行政医疗24.03万元,事业单位医疗38.94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2016年决算数163.06万元,其中职工住房公积金106.86万元,引进优秀人才购房补贴56.20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广元市国土资源局及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26.2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93.4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432.8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广元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2.39万元,完成预算3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4.40万元,完成预算3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99万元,完成预算31%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04万元,下降1.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1.5万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85万元,下降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基本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4.4万元,占87.1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99万元,占12.81%。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4.4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4.4万元。主要用于地质环境监测,地灾防治、卫片执法、耕地保护、矿产管理等项目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7.99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120人,共计支出7.99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省国土资源厅及县区局关于地质灾害。土地管理、征地拆迁、卫片执法、政策法规咨询、矿产管理等业务工作餐。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广元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08.95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广元市国土资源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9.04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广元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51.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03.9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8万元。主要用于国土一张图及其他固定资产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广元市国土资源局及直属事业单位公有车辆1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广元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