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吴银清)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02-14 分享:


吴银清(身份证号:5108**********0717)201825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吴银清、石光(身份证号:5108**********0723)、钟惠芳(身份证号:5108**********0043)按份共有的(产权比例:吴银清25%、石光25%、钟惠芳50%)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北街129号电业局宿舍楼4幢3-1-1号住房一套,建筑面积44.15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7.5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字第2015060800395号、广(房改)国用(2016)第138号,,转移登记为吴银清、石光按份共有(产权比例:吴银清75%、石光25%)。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22180。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18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