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李林)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7-11-09 分享:


李林(身份证号码5108**********0033) 2017  111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买受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李启华(身份证号码5108**********0010)严俊文(身份证号码5108**********0027)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蜀门北路73号(原纺织厂华北宿舍)40幢4-3号住房一套,建筑面积 53.2平方米,专有建筑面积46.51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6.69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1.49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05597,广国用2000)字第房改2416号,继承转移登记为李林(身份证号码5108**********0033)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