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向素芳)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09-11 分享:


向素芳(身份证号:5108**********0041 2017 810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向素芳(身份证号:5108**********0041)、陈德洪(身份证号:501802471009003)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新华街8号(纺织厂宿舍)32幢2-5-2号(住宅)一套,建筑面积53.19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1.17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F05501、广国用(2000)房改2817号  ,转移登记为向素芳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17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