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华晓松)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01-05 分享:


华晓松(身份证号:5108**********0719) 2017 118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何远秀原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蜀门北路331号(原新华街8号)大华社区华南宿舍13幢4-3-1号(住宅)一套,建筑面积53.60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F0531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广国用(2000)房改2998号,土地分摊面积8.16平方米。华晓松继承取得该套住房灾后重建补助款,其余重建资金由华晓松一人出资,华晓松原址重建取得。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何远秀(身份证号:5108**********0072)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蜀门北路331号(原新华街8号)大华社区华南宿舍13幢4-3-1号(住宅)一套,建筑面积65.41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9.45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川(2017)广元市不动产权第0009919号 ,登记为华晓松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18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