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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完善广元市土地及矿产资源管理
委员会管理机制的通知
广府办发〔2022〕10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 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广元国际铁路港管委会:
为进一步提高广元市土地及矿产资源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土管会”)会审质量和效率,完善议事规则,现就进一步完善广元市土地及矿产资源管理委员会管理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机构设置
(一)市土管会由市长任主任,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和市政府秘书长任副主任,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和自然资源等部门(单位)为成员(常设参会成员名单附后,其他成员根据会议需要参加)。市土管会设秘书长,由市政府联系自然资源工作的副秘书长兼任,主要负责协调工作并对部分市土管会授权的事项组织会审。
(二)市土管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由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市自然资源局分管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并负责市土管会的日常工作及会务承办等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议题范围
(一)传达议题
1.国家、省在土地及矿产资源管理方面的新政策、新要求;
2.国家、省关于我市在土地及矿产资源管理方面的通报、批示等;
3.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在土地及矿产资源管理方面的重要批示。
(二)听取议题
1.市本级和利州区、昭化区、朝天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市辖区范围内的年度供地计划;
2.市本级供地范围内土地储备和土地融资年度计划,储备土地抵押融资方案;
3.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城区年度基准地价调整更新方案及动态地价监测指数;
4.市委市政府要求提交市土管会听取和研究的事项。
(三)审议议题
1.审议事项范围
(1)市本级规划管理范围〔东至大石青岩绕城高速以西、大石大垭上和青岭村之间山脊,南至南山山脊(大石镇-宝轮镇蜀道范围),西至宝轮镇石洋村,北至宝轮镇赤化村老林村、龙泉水库紫兰坝水电站以东、河西街道群心村、嘉陵街道千佛村、黑石坡、大石山园村〕即为市本级供地范围(详见附件 3);
(2)市本级供地范围以外,利州区、昭化区、朝天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行政管理范围为市辖区供地范围;
(3)除自然资源部登记的 14 种、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登记的16 种、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登记的 12 种以外,《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附件《矿产资源分类细目》中的其余矿种为市级矿业权管理范围。
2.土地管理事项
(1)除工业用地以外的新供地,包括划拨供地、协议出让土地和招拍挂市场方式配置土地事项;
(2)改变土地利用条件的宗地供地事项(包括以宗地为单位的招拍挂出让、协议出让、划拨供地已取得土地使用权改变土地利用条件、超容积率、续期、改变土地用途等);
(3)收回国有建设用地补偿方案;
(4)土地管理方面的遗留问题处理;
(5)市领导要求提交市土管会审议的土地相关事项及其他需要市土管会研究决定和协调解决的土地相关事项。
3.矿产管理事项
(1)市级探矿权出让价格和方案;
(2)市级采矿权出让价格和方案;
(3)审定矿产资源管理方面的遗留问题处理;
(4)市领导要求提交市土管会审议的矿产相关事项及其他需要市土管会研究决定和协调解决的矿产相关事项。
(四)其他事项
1.市本级供地范围内已供土地改变土地利用条件、已建成建筑物依法依规补办用地手续、协议出让土地且出让价款的评估金额低于 100 万元的事项,以及其他由市土管会授权涉及面小、非重大的土地管理事项,授权市土管会秘书长组织审议,具体规则另行确定;
2.市本级供地范围以外各市辖区的经营性用地(商服、住宅或商住混合用地)新供地由市土管会负责审议,其他土地管理事项授权各区政府组织审议,通过集体会审后,编制相应方案,依法按程序上报市土管会办公室审查后报市政府批准,各区政府按市政府批准意见实施供地、签订出让合同及变更协议并负责后续管理,各区政府承担相应经济、法律和信访处理责任。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工业用地管理仍按广委〔2013〕20 号文件执行;
3.重大事项必须由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按相关要求执行。
三、进一步明确审议程序
(一)方案编制
涉及土地供应、改变土地利用条件、土地置换或收回等事项的供地方案,由市土管会办公室依据供地职责和权限划分,指导市区两级共同编制,并经相应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审查后上报市土管会办公室汇总,其中市本级范围内以补偿地上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为主的国有土地收回方案由市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负责编制;各方案编制单位,即议题呈报单位,要对议题方案的基本情况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会前初步审查
议题呈报单位负责组织开展会前初步审查,利州区、朝天区、昭化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其它议题呈报单位在呈报议题时,应将初审情况报市土管会办公室,作为会议附件材料,需市级部门联审的应当专门向市土管会办公室提出申请。会前初步审查可以会议或书面形式开展,市级部门应明确专人负责参与议题会前初步审查,原则上不随意更换,并对是否同意通过初步审查提出明确意见,对不同意通过初步审查的说明不予通过的理由。市土管会办公室负责在市土管会召开时书面提交会前合法性审查、部门联合审查意见。
(三)呈报会议方案
市土管会办公室负责会议方案呈报,由市土管会秘书长、副主任审核提出建议后报市土管会主任审定。原则上不临时增加议题;确需临时增加议题的,必须报经市土管会主任同意;临时增加议题可不开展会前初步审查,以市土管会会审表决意见为准。由市土管会秘书长负责组织的议题会审,可根据需要与合法性审查、部门联合审查合并进行。
(四)议题现场调研
拟在市土管会审议的议题,经市土管会主任同意后开展现场调研,市土管会秘书长负责总协调,具体由市土管会办公室实施。
(五)会议召开
市土管会根据全市土地及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情况或需及时议决的重大事项情况适时召开,具体时间由市土管会办公室报市土管会主任确定。
(六)会议审议
会议由市土管会主任或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实行票决制。议题方案编制单位全面汇报情况及需要审议的重点。参会成员讨论发言,提出意见,会议主持人末位表态。会议主持人末位发言后,出席会议的成员一人一票进行无记名投票,赞成票超过应到人数三分之二的即通过。省政府派驻自然资源督察员、市纪委监委、市审计局参会成员不参与票决。
(七)会议纪要
市土管会办公室负责会议纪要的起草、校核和印发。纪要初稿原则上于会后 3 个工作日内完成,送市土管会秘书长、副主任审核后报市土管会主任签发。
(八)方案签批
各议题编制单位应根据会议纪要精神修改完善相关方案,并在会议纪要出具后 10 个工作日内送市土管会办公室,市土管会办公室负责后续登记、送签、存档和分发等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会务保障。市土管会办公室做好会场布置、材料分发、设备调试、会议通知、人员签到、资料归档等会务工作,并负责在会前将参会单位到会情况呈报市土管会主任。
(二)会议纪律。市土管会成员单位原则上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参会(市纪委监委除外),确需请假的,报市土管会副主任(市政府秘书长)核准后报市土管会主任备案,并安排分管负责人参加会议。列席人员应按要求参会,不得无故缺席、擅自安排他人代会。参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
(三)附则。本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土地矿权管理机制的通知》(广府办发〔2017〕44 号)同时废止。
附件:1.市土管会常设参会成员
2.市土管会授权秘书长组织会审事项运行规则
3.市区同城范围图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