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施海玲)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01-22 分享:


施海玲(身份证号码5108**********0041) 2018 117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保锡琼(身份证号码5108**********0020)施继堂(身份证号码5108**********0030)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政府街53号(嘉陵一中教职工住宅楼)1幢1-1-1号住房一套,建筑面积61.87平方米,专有建筑面积52.00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9.87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3.85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25818广(房改)国用2007)0120号,继承转移登记为施海玲(身份证号码5108**********0041)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1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