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成鸿雯)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01-03 分享:


成鸿雯(身份证号:5108**********0029 2017 1227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唐治桂(身份证号:5108**********0427)单独所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嘉陵路南段(原邮电局宿舍)21幢4-5-10号(住宅)一套,建筑面积86.02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4.11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字第2012030900559号、广(房改)国用(2012)第020号,转移登记为成鸿雯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18年1月 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