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7-04-28 分享:


兰国凤2017313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张自中、兰国凤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利州东路585号广播电视局灾后重建宿舍12-2-1住房一套,建筑面积112.90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8.38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2013112600682、广国用(2016)3049号,转移登记为兰国凤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5579252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