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登记事项、依据、程序、要件、时限
来源:行政许可科 发布时间:2015-12-11 分享: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

二、申报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在政务中心国土局土地登记窗口领取,领取后在申请人签章位置加盖银行公章)。

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3、房屋他项权证原件、复印件。

4、抵押人身份证明资料:抵押人为单位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抵押人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抵押人不能到场的,需提供委托书。

5、银行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委托书(复印件需加盖银行鲜章)。

6、贷款合同原件(含抵押合同)。

注:待资料补充完整之日起,我单位受理办理,并计算工作日。受理后,在办理过程中若需其他文件或证明材料,请积极配合。

三、办理程序

受理申请→登记造册→审查、审核、审批→发证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证书费20元,权属调查费根据单位性质、面积核算

收费依据:川价(2006229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