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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违法建设和销售“小产权房”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公开通报及挂牌督办典型案件的通知
各县(区)国土资源局(分局):
按照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通知(广府办函〔2014〕29号)要求,各地认真清理,发现并依法查处违法用地行为,遴选上报了一批典型案件。根据各县(区)国土资源局(分局)上报情况,市违法建设和销售“小产权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对查处比较到位的案件予以公开通报,对案情较为重大或具有典型性的案件予以挂牌督办。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公开通报案件
(一)苍溪县云峰镇石家坝村村民委员会占地建房案
苍溪县云峰镇石家坝村委会村级组织活动室因广元市天然气园区建设需要,于2011年4月整体拆迁后,云峰镇石家坝村通过召开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会讨论,将重建的村级组织活动室选址在该村陶家垭集体梨园。2011年10月,苍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苍溪县云峰镇石家坝村村民委员会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2012年9月,该村民委员会取得项目规划红线图,规划用地面积84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800平方米。同年10月,该村民委员会在未办理用地手续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占用村园艺场集体土地765平方米修建村级组织活动室,2013年12月竣工,建筑面积4590平方米。2013年7月,苍溪县城市执法局对该村民委员会违法建设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2013年10月,苍溪县国土资源局对该村民委员会违法占地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还土地,没收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013年11月,苍溪县纪委责成云峰镇对该村支部书记陶某某撤销支部书记职务,对其违纪行为立案调查,同时对该村民委员会主任杨某某,终止执行职务,对其违纪行为立案调查。
(二)旺苍县东河镇白马村第八村民小组非法转让集体土地案
2011年3月至2012年9月期间,旺苍县东河镇白马村第8村民小组为解决村民的住房问题,作为本组组长的方盛全组织召开会议,以“一事一议”的方式讨论解决方案。会议通过了按组制定的每户3人以下80平方米,3人含3人以上120平方米的标准向建房户转让宅基地。建房户在标准内建房按250元/平方米收取土地费,超出标准按500元/平方米收取土地费。方盛全未经镇人民政府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便以此方案将该组花果山(小地名)集体所有土地2414.84平方米非法转让给17户建房户建房。旺苍县东河镇白马村第8村民小组还向该建房小区的道路施工项目承包方奉某、杨某(非本组村民),提供花果山500平方米的宅基地建房,并以250元/平方米价格折抵该项工程的所有费用。随后旺苍县东河镇白马村第8村民小组以“道路基础设施筹资费”的形式,收取每户土地费3万元,非法获利共计51万元。2013年4月,方盛全将51万元非法所得,按白马村第8村民小组上的在册人数分发给了全体村民。因旺苍县东河镇白马村第8村民小组非法转让集体土地2914.84平方米,造成18户建房户违规建房且房屋已基本建成。旺苍县东河镇白马村第八村民小组以为村民小组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非法获利51万元;方盛全系该村民小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组织、决定、实施犯罪,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二百三十一条之规定。2014年4月1日,旺苍县人民法院对被告单位旺苍县东河镇白马村第八村民小组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1万元;对被告人方盛全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5万元。对违法占地建房的行政处罚,旺苍县国土资源局正在处理之中。
二、挂牌督办案件
(一)解万财占地建房案
2012年5月,解万财与龙潭乡曙光村签订《荒山承包合同》,约定:利州区龙潭乡曙光村将坐落在公路岩的荒山4.27亩发包给解万财从事生产经营,承包期限30年,承包费用10000.00元(壹万元)。2012年5月至2014年4月,解万财在承包的土地上修建了砖混结构两层楼房一栋,用于发展农家乐。经实测,解万财所建房屋占地面积276.63平方米,建筑面积485.31平方米。解万财系城镇居民,不具备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建房的资格,属非法占地。
(二)广元市宏源矿业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2011年9月,广元市宏源矿业有限公司在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先后占用朝天区西北乡上坝村四组、六组38.35亩耕地(基本农田20.2亩),其中占四组基本农田16.5亩、六组集体耕地21.85亩(基本农田3.7亩),用于建设厂房、堆放固体废弃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属破坏基本农田。
(三)王安有占地建房案
2013年3月,王安有开始在袁家坝办事处嘉陵村一组安置点(思达客车西侧)动工建房,同年6 月建成砖混结构住房一栋。王安有建房总占地1198.09平方米(其中房屋占地266.97平方米,院坝占地931.12平方米),所建房屋位于规划的工业用地范围内,不符合袁家坝工业园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属非法占地。
请相关县区务必高度重视,及时组织依法查处,该罚款的要罚款、该没收的要没收、该拆除的要拆除、该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要移送、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要申请、该向纪检机关提出行政处分建议的要提出,确保案件查处到位,执行到位。
挂牌督办案件的处理结果于8月31日前报市违法建设和销售“小产权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伍国义,3261244 传真:3267015
广元市违法建设和销售“小产权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