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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广元市自然资源局职能简介
1.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定全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地方性法规、政策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县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3.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和不动产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4.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依照有关标准组织考核。按照规定权限,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5.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7.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8.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市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9.负责管理全市地质勘察和地质工作。拟订全市地质勘察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察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1.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核报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2.推动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制定并实施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对外交流合作。
13.配合国家对县区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督查相关工作。查处全市自然资源开发可利用、国土空间规划等领域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县区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14.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5.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全市测绘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
16.统一领导和管理广元市林业局(简称林业局)。
17.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广元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重点工作
1.坚持党建引领,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
2.采取强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3.强化精准保障,全力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要素供给。
4.突出规划引领,科学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5.夯实资源基础,积极履行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
6.坚持生态优先,深入推进国土空间保护修复。
7.释放创新活力,深化自然资源领域改革创新。
8.坚持为民服务,积极推进自然资源惠民利民为民。
9.坚持依法行政,持续加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及下属二级预算单位8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6个。主要包括: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包括两个未独立核算的局属事业单位广元市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广元市自然资源信息和档案中心)(本级)、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二级)、广元市地质环境监测站(二级)、广元市自然资源局经济开发区事务中心(二级)、广元市国土整治中心(二级)、广元市自然资源储备交易中心(二级)、广元市测绘地理信息中心(二级)、广元市地籍地政事务中心(二级)。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广元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225149.21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20608.24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220723.4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所有收入和代管资金都编入预算;二是广元市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2022年市级项目(含棚户区)征收拆迁补偿等资金(代管资金)21.96亿元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收入预算情况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收入预算225149.2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807.98万元,占0.36%;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72.40万元,占1.59%;其他收入220768.83万元,占98.05%。
(二)支出预算情况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支出预算225149.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73.88万元,占1.10%;项目支出222675.33万元,占98.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380.38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160.59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减少45.3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项目预算执行率低导致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经费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72.40万元,上年结转807.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44.80万元、政府基金预算拨款收入463.18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3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5.4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63.18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3268.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6.39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68.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572.4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减少45.3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项目预算执行率低导致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32万元,占5.83%;卫生健康支出85.47万元,占2.39%;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3092.22万元,占86.56%;住房保障支出186.39万元,占5.2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2年预算数为44.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63.5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39.7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45.6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781.8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公务员及参公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6.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1068.44万元,主要用于:局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7.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项)2022年预算数为12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权籍调查、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等事项的差旅费、专家费、汽车租赁费、广告宣传等支出。
8.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地质勘察与矿产资源管理(项)2022年预算数为12.6万元,主要用于: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核报批,监督指导县区和检查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事项的差旅费、专家费、委托业务费,汽车租赁费、广告宣传等支出。
9.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069.94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10.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项)2022年预算数为147.44万元,主要用于:广元市国土整治中心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186.3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473.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05.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368.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6.8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0.8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6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2022年预算安排20.83万元,与2021预算20.79万元基本持平。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2年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万元,与2021年预算15.9万元预算增加20.1万元,增加的原因:一是局机关单位职能职责增加,外出检查督导工作公务用车频繁。二是局属单位为完成特定的事业发展目标事项增加,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增加。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7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7辆。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万元,用于4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业务及其他用车的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耕地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矿产资源管理、不动产确权登记、土地整理、地籍测绘、自然资源卫片执法及违法案件查处等到县区督导、检查公务用车。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和广元市自然资源局经济开发区事务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39.7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29.42万元,上升13.99%。主要原因是单位职能职责及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56.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7.6万元,打印纸采购6.5万元,办公家具采购2.4万元,存量资金安排采购业务用车4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业务用车及其他车2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2年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部门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 部门预算公开表
2. 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