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钟国)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02-14 分享:


钟国(身份证号:5108**********0318 2018 28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一半继承、一半买卖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钟德友(身份证号:5108**********031X)、杨素琼(身份证号:5108**********0328)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上河街鑫苑二号楼1幢1-6-10号(住宅)一套,建筑面积79.78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3.45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字第C043919号、广国用(2010)第3598号,转移登记为钟国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18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