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3-12-25 分享:
 

广元市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广国土资开(挂)告(201301

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39号令的规定,报经广元市人民政府批准,广元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以下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宗地基本情况:

序号

地块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

面积

土地

用途

主要规划指标

出让年限

竞买

保证金(万元)

起挂价(万元)

产业准入要求

1

gy2013-05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石龙办事处(石龙工业园)

61029.74(合91.54亩)

工业用地

容积率:1.5

绿地率:20%

建筑密度:>35%

50

350

1227

工业用地

2

gy2013-22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袁家坝办事处医药园区

114905.90(合172.36亩)

工业用地

容积率:0.7

绿地率:20%

建筑密度:35%

50

600

2310

医药制造

3

gy2012-05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袁家坝办事处医药园

62548.16(合93.82亩)

工业用地

容积率:0.7

绿地率:15%-20%

建筑密度:35%

50

300

1258

医药制造

4

广国土(2011)供(挂)字009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袁家坝办事处川浙园

70401.52(合105.60亩)

工业用地

容积率:0.7

绿地率:15%-20%

建筑密度:35%

50

400

1894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二、竞买申请人主体资格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可申请竞买对应宗地。

(一1号宗地竞买申请人主体资格要求:1、项目符合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规划布局和园区总体规划,修建多层工业标准厂房并引进相关生产业入园经营和发展,拉动开发区工业经济增长; 2、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度按《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规定达到20000万元以上,投资强度不低于218.5万元/亩。

(二)2号宗地竞买申请人主体资格要求:1项目符合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规划布局和园区总体规划,从事药品及功能饮料生产,并拉动开发区工业经济增长;2、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度按《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规定达到20500万元以上,投资强度不低于170.8万元/亩。

(三)3号宗地竞买申请人主体资格要求:1、项目符合广元经济技术开发产业规划布局和园区总体规划,建设皂素和鼠李糖生产线,从事医药集成产业化生产,并拉动开发区工业经济增产; 2、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度按《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规定达到24000万元以上,投资强度不低于237万元/亩。

(四)4号宗地竞买申请人主体资格要求:1、项目符合广元经济技术开发产业规划布局和园区总体规划,从事“川马”品牌客车生产,并拉动开发区工业经济增长;2、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度按《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规定达到19266万元以上,投资强度不低于181.75万元/亩。

三、确定竞得人的办法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采取有底价增价方式出让,以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出让底价者为竞得人。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四、挂牌出让文件的获取

申请人可在2013111417时前到广元市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区分局获取《挂牌出让文件》。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

五、竞买申请程序

(一)竞买申请人主体资格审查

竞买申请人应当在公告期内(2013117日前,节假日除外),向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提交资料,申请对其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由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向竞买申请人出具主体资格审查合格文件。

(二)交纳竞买保证金

符合竞买主体资格要求的竞买申请人在向广元市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提交书面竞买申请前,应先将本公告规定数额的竞买保证金汇入指定帐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最后时间为2013111511时前(以到帐为准)。

(三)递交书面竞买申请

竞买申请人应当在201311151130时前,持主体资格审查合格文件和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凭证,到广元市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区国土分局提交书面竞买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竞买申请。申请资料的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须知》

(四)竞买资格的审查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确认其竞买资格,申请人取得竞买资格后方能参加竞买。确认挂牌出让竞买资格的最后时间为2013111517时。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挂牌竞价时间为10日,从20131189时至2013111817时。

挂牌时间截止时,如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七、成交价款的缴纳及交地时间

14号地块须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交付成交价款总额的50%,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交付全部价款。竞得人须严格履行出让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如违约则按每天千分之一收取违约金。交地时间为成交价款缴清后15个工作日内。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元市利州区武汉路8号(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二办公区)

联系电话:(08393502418 

    真:(08393502418

联 系 人:李丽平

赵妙欣

    址:“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

承 办 方:广元市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九、缴纳保证金银行账户

(一)开户单位:广元市财政局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广元市分行人民路支行

    号:115803790202

(二)开户单位:广元市财政局

开 户 行:绵阳市商业银行广元分行

    号:70000150900000017

(三)开户单位:广元市财政局

开户行:工行广元分行营业部

账号:2309442129026419131

(四)开户单位:广元市财政局

开户行:农行广元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272101040005081

(五)开户单位:广元市财政局

开户行:邮政银行广元市分行嘉陵路支行

账号:100145304570019999

(六)开户单位:广元市财政局

开 户 行:建行广元市分行滨河路分理处

    号:51001668637050114817

(七)开户单位:广元市财政局

开 户 行:广元市利州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号:88080120005730960

广元市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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