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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审批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6号)
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3、《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
程序:
采矿权人向政务大厅申请报件——矿管科审查或集体会审——分管领导审批
时限:40个工作日
要件:
采矿权新立
1、采矿权申请报告、申请登记书和经批复的矿区范围图及批复文件;
2、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证明;
3、营业执照或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环保部门意见;
5、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意见;
7、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意见及备案表;
8、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及备案表;
9、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备案表;
10、采矿权评估报告及确认书;
11、采矿权成交确认书
12、采矿权出让合同
13、采矿权价款缴纳凭据
14、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15、地质环境保证金缴纳票据
16、主管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采矿权转让
1 转让采矿权的申请及变更报告(转、受让双方盖章)
2 采矿权转让申请审批书
3 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4 采矿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5 采矿权转让及变更初审意见表
6 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关于采矿权人履行义务情况的证明材料
7 上一年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报告
8 申请转让的采矿权为再次转让的,需提交原转让审批文件复印件
9 转让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0 受让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1 转让申请人和受让人签订的采矿权转让合同(应按照要求进行鉴证)
12 受让人资质条件的证明材料(资金、技术、设备)
13 储量核实报告及评审备案资料(备案日期3年以内(含3年)资料)
14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其评审备案资料
15《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审查备案资料
16 安监部门意见
17 环保部门意见
18 其他意见
采矿权变更
(一)变更矿区范围
1、采矿权人申请报告
2、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3、采矿权变更登记初审意见表;
4、原采矿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5、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关于采矿权人的法定义务(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缴纳情况等)履行情况证明材料;矿业权属无争议,不存在关闭、注销、暂扣、抵押、查封等情况证明(原件,扫描);
6、储量核实报告及备案表(若为扩大矿区范围还应提交扩大矿区范围论证报告);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已年检)(复印件,扫描原件);
8、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9、开发利用方案及备案表;
10、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备案表;
11、授权委托办理的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
12、安监部门意见;
13、环保部门意见;
14、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关于调整范围的书面报告;
15、若有新增资源储量,还应有新增部分采矿权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备案表、新增资源采矿权出让合同及价款缴纳凭证;
16、省厅同意协议出让的批复(扩大矿区范围情形)
17、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
(二)变更采矿权人
1、变更申请报告
2、《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原件)
3、县区初审意见
4、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关于采矿权人履行义务情况的证明材料
5、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6、储量核实备案资料(原件)
7、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备案资料(原件)
8、变更前采矿权人工商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
9、变更后采矿权人工商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
10、《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审查备案资料(原件)
11、安全生产许可证
12、环保部门意见
采矿权延续
1、采矿权人申请报告
2、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
3、采矿权延续登记初审意见表;
4、原采矿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5、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关于采矿权人的法定义务(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缴纳情况等)履行情况证明材料;矿业权属无争议,不存在关闭、注销、暂扣、抵押、查封等情况证明(原件,扫描);
6、储量核实报告及备案表;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已年检)(复印件,扫描原件);
8、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9、开发利用方案及备案表;
10、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备案表;
11、授权委托办理的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
12、环保部门意见;
13、安监部门意见;
14、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
采矿权注销
1、采矿权人申请报告
2、采矿权注销登记申请书
3、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县区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5、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