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08-02 分享:

刘国江(身份证号码:510802******5419)于2017719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刘国江(身份证号码:510802******5419)、黄菊花(身份证号码:510802******542X共同共有的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南河办事处郑州路69号(公路运输管理处宿舍)21-2-4住房一套,建筑面积161.27平方米,专有建筑面积 147.33平方米,共有分摊建筑面积13.94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23.18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F字第022249号、广(房改)国用(2009)字第274号,转移登记为刘国江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5579252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17年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