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李玉兰)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8-02-07 分享:

李玉兰(身份证号码:5108**********0442201821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庞玉华(身份证号码:5108**********0423)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南河办事处敬国路(南山名舍)B3-2(住宅一套),房屋所有权证书号:广房权证城字第2011082300754号,建筑面积92.77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证书号:广国用(2013)第5346号,土地分摊面积15.61平方米,转移登记为李玉兰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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