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李玉华、洪立群)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01-23 分享:


李玉华(身份证号:5108**********0023)、洪立群(身份证号:5108**********004X)20171108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洪学如(身份证号:5108**********0754)、李玉华共同共有的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新华街8号华南宿舍13幢3-1-1号住宅一套,建筑面积42.60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6.47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城字第F05297号、广国用2000)房改2983号(该房屋现已拆除重建,新建房屋坐落为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蜀门北路331号(原新华街8号)大华社区华南宿舍13幢3-1-1号,建筑面积50.33㎡,土地分摊面积:7.27㎡,不动产证号:川(2017)广元市不动产权第0009919号。)转移登记为李玉华、洪立群按份共有,共有比例为:李玉华50%、洪立群50%。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18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