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7-07-04 分享:


温贤涛、温贤凤、温贤玉 2017 613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陈兰芳、温荣芝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上河街房地产经营公司(上河街宿舍楼)42-3-2号住房一套,建筑面积 67.59平方米,专有建筑面积58.95平方米, 分摊建筑面积:8.64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4.42平方米;(原土地证分摊面积14.49平方米,现地籍事务所出具的土地面积分摊面积为14.42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F021132号、广(房改)国用(2009)字第322号,转移登记为温贤涛、温贤凤、温贤玉按份共有,共有比例为温贤涛50%、温贤凤25%、温贤玉25%。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5579252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