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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云秀(身份证号码5108**********0028)张仕广(身份证号码5108**********0015)于 2017 年 11月20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张绍斌(身份证号码51082193503270011)姜云秀(身份证号码5108**********0028)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东山街鑫苑三号楼A幢2-4-3号住房一套,建筑面积71.17平方米,专有建筑面积59.28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11.89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2.03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C1758,广国用(2007)2081号,继承转移登记为姜云秀(身份证号码5108**********0028)张仕广(身份证号码5108**********0015)按份共有。比例姜云秀50%,张仕广50%。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18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