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 ( 姜云秀、张仕广)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01-30 分享:


姜云秀(身份证号码5108**********0028)张仕广(身份证号码5108**********0015) 2017  1120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张绍斌(身份证号码51082193503270011)姜云秀(身份证号码5108**********0028)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东山街鑫苑三号楼A幢2-4-3号住房一套,建筑面积71.17平方米,专有建筑面积59.28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11.89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2.03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1758,广国用2007)2081号,继承转移登记为姜云秀(身份证号码5108**********0028)张仕广(身份证号码5108**********0015)按份共有。比例姜云秀50%,张仕广50%。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18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