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7-04-26 分享:


刘文泉201738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刘贤康名下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大西街原嘉陵中学综合楼152-3-1号号住房一套,建筑面积80.91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2.38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F字第04802号、广国用(99)字第房改01120号,转移登记为刘文泉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5579252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