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一段739号 邮编628000 电话:0839-3265706 传真:0839-326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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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项目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审批
办理单位:广元市国土资源局
窗口电话:0839-5572093 3301814 3301824
投诉电话:0839-5572299 5572288 5572111
中心网址:www.gyzwfw.gov.cn
一、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 申请条件
1、符合《划拨用地目录》要求
2、符合城市规划
三、 申报材料
1、建设用地申请书(由窗口工作人员指导填写,可以先盖章)。
2、申请单位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
3、建设项目立项批复(在发改委窗口申请办理)。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规划红线图复印件、初设方案批复复印件、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意见书复印件(在规划建设窗口申请办理)
5、用地预审意见(在国土资源窗口申请办理)。
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备案表(自行委托机构评估后在国土资源窗口备案)。
7、用地宗地图、面积计算表、界址点坐标表、平面界址图(3份)、竖向界限图(3份)、勘测定界报告及勘测定界图、地籍调查表复印件(在国土资源窗口申请办理)
8、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需提交征地成本(在征地拆迁部门办理)。
9、其它文件资料(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注:①未注明复印件的,须提交原件;未注明材料件数的,只提交1份。
②所提交的资料应由申请人签章。提交复印件的,还须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无误”或“复印属实”等字样,原件交工作人员验讫后退还。
③委托代理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受理申请—编制供地方案- 组织供地会审-报政府审批-核发划拨决定书
五、办理时限(不含供地会审和报政府审批时间)
法定时限:4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1、收费依据:川府发(2005)15号文件、川价字非【1991】116号
2、收费标准:1、划拨土地价款:按市政府批准方案执行
土地管理费:按2元/平方米计收
广元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项目名称: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审批
办理单位:广元市国土资源局
窗口电话:0839-5572093 3301814 3301824
投诉电话:0839-5572299 5572288 5572111
中心网址:www.gyzwfw.gov.cn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 申请条件
1、依法使用划拨建设用地
2、符合城市规划
三、 申报材料
1、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申请书(由窗口工作人员指导填写,可以先盖章)。
2、申请人为单位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申请人为个人的,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转让方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4、转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城市规划部门的意见。
5、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复印件。
6、国有资产处置需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
7、申请转让土地部分的用地宗地图、面积计算表、界址点坐标表、平面界址图(3份)、竖向界限图(3份),分割土地须提交地籍调查表复印件(在国土资源窗口申请办理)。
8、涉及缴纳土地出让金应按市场价评估的,需提交地价评估报告(自行选择中介土地评估机构评估)
9、其它文件资料(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注:①未注明复印件的,须提交原件;未注明材料件数的,只提交1份。
②所提交的资料应由申请人签章。提交复印件的,还须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无误”或“复印属实”等字样,原件交工作人员验讫后退还。
③委托代理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受理申请—编制供地方案- 组织供地会审-报政府审批-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五、办理时限(不含供地会审和报政府审批时间)
法定时限:4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1、收费依据:川府发(2001)23号文件
2、收费标准:土地出让金按市政府批准方案执行
广元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项目名称: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出让审批
办理单位:广元市国土资源局
窗口电话:0839-5572093 3301814 3301824
投诉电话:0839-5572299 5572288 5572111
中心网址:www.gyzwfw.gov.cn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 申请条件
1、依法使用划拨建设用地
2、符合城市规划
三、申报材料
1、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申请书(由窗口工作人员指导填写,可以先盖章)。
2、申请人为单位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申请人为个人的,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经城市规划部门确认的《房屋测绘报告》或城市规划部门的意见。
5、申请出让土地部分的宗地图、面积计算表、界址点坐标表、平面界址图(3份)、竖向界限图(3份)(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窗口申请办理)。
6、涉及缴纳土地出让金应按市场价评估的,需提交土地评估报告(自行选择中介土地评估机构评估)
7、其它文件资料(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注:①未注明复印件的,须提交原件;未注明材料件数的,只提交1份。
②所提交的资料应由申请人签章。提交复印件的,还须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无误”或“复印属实”等字样,原件交工作人员验讫后退还。
③委托代理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受理申请—编制供地方案- 组织供地会审-报政府审批-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五、办理时限(不含供地会审和报政府审批时间)
法定时限:4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1、收费依据:川府发(2001)23号文件
2、收费标准:土地出让金按市政府批准方案执行
广元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项目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审批
办理单位:广元市国土资源局
窗口电话:0839-5572093 3301814 3301824
投诉电话:0839-5572299 5572288 5572111
中心网址:www.gyzwfw.gov.cn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申请条件
符合城市规划
三、申报材料
1、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申请书(由窗口工作人员指导填写,可以先盖章)。
2、申请人为单位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申请人为个人的,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城市规划部门的意见。
5、申请改变土地用途部分的宗地图、面积计算表、界址点坐标表、平面界址图(3份)、竖向界限图(3份)(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窗口申请办理)。
6、涉及缴纳土地出让金应按市场价评估的,需提交土地评估报告(自行选择中介土地评估机构评估)
7、其它文件资料(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注:①未注明复印件的,须提交原件;未注明材料件数的,只提交1份。
②所提交的资料应由申请人签章。提交复印件的,还须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无误”或“复印属实”等字样,原件交工作人员验讫后退还。
③委托代理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受理申请—编制供地方案- 组织供地会审-报政府审批-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五、办理时限(不含供地会审和报政府审批时间)
法定时限:4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1、收费依据:川府发(2005)15号文件
2、收费标准:土地出让金按市政府批准方案执行
广元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项目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年限续期审批
办理单位:广元市国土资源局
窗口电话:0839-5572093 3301814 3301824
投诉电话:0839-5572299 5572288 5572111
中心网址:www.gyzwfw.gov.cn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 申请条件
1、 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
2、申请续期年限不得超过法律出让最高年限与申请日剩余年限之差。
三、申报材料
1、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申请书(由窗口工作人员指导填写,可以先盖章)。
2、申请人为单位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申请人为个人的,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和城市规划部门的意见。
5、申请续期土地宗地图、面积计算表、界址点坐标表、平面界址图(3份)、竖向界限图(3份)(在国土资源窗口申请办理)。
6、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缴纳证明复印件。
7、涉及缴纳土地出让金应按市场价评估的,需提交土地评估报告(自行选择中介土地评估机构评估)
8、其它文件资料(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注:①未注明复印件的,须提交原件;未注明材料件数的,只提交1份。
②所提交的资料应由申请人签章。提交复印件的,还须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无误”或“复印属实”等字样,原件交工作人员验讫后退还。
③委托代理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受理申请—编制供地方案- 组织供地会审-报政府审批-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五、办理时限(不含供地会审和报政府审批时间)
法定时限:4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1、收费依据:川府发(2001)23号文件
2、收费标准:出让金按市政府批准方案执行
广元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项目名称:超建筑容积率补缴土地出让金审批
办理单位:广元市国土资源局
窗口电话:0839-5572093 3301814 3301824
投诉电话:0839-5572299 5572288 5572111
中心网址:www.gyzwfw.gov.cn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申请条件
符合城市规划
三、申报材料
1、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申请书(由窗口工作人员指导填写,可以先盖章)。
2、申请人为单位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申请人为个人的,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①建设项目未竣工超容积率的,应提交城市规划建设部门出具的修建方案复印件及超建筑容积率的函;②建设项目竣工后超容积率的,应提交城市规划建设部门确认的房屋测绘报告及超建筑容积率的函(在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建设窗口申请办理)。
5、申请超建筑容积率分摊土地的宗地图和面积计算表(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窗口申请办理)。
6、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土地出让金缴纳证明复印件。
7、涉及缴纳土地出让金应按市场价评估的,需提交土地评估报告(自行选择中介土地评估机构评估)
8、其它文件资料(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注:①未注明复印件的,须提交原件;未注明材料件数的,只提交1份。
②所提交的资料应由申请人签章。提交复印件的,还须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无误”或“复印属实”等字样,原件交工作人员验讫后退还。
③委托代理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受理申请—编制供地方案- 组织供地会审-报政府审批-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五、办理时限(不含供地会审和报政府审批时间)
法定时限:4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1、收费依据:川府发(2006)4号文件
2、收费标准:土地出让金按市政府批准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