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 (张丽明)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11-03 分享:

张丽明(身份证号码5108**********122620171026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张丽明(身份证号码5108**********1226)黄世德(5108**********1211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南河办事处郑州路西侧两江嘉苑31-1-B号号住房一套,建筑面积142.54平方米,专有建筑面积128.75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13.79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64.71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030162,广国用20080981号,继承转移登记为张丽明(身份证号码5108**********1226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