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7-03-24 分享:

黎蓉华、郑勇2017221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黎蓉华、郑崇恩所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利州东路市百货大厦综合楼53-5-10住宅一套,建筑面积89.75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7.60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字第F02101号、广国用(2000)字第房改3913,转移登记为黎蓉华、郑勇按份所有(产权比例:黎蓉华77.5%、郑勇22.5%)。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5579252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17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