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高玲)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02-05 分享:


高玲 (身份证号:5108**********0066)2017128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李亚丽(身份证:5108**********0021)5.12原址重建取得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政府街新世纪广场1-5-2号住房一套,建筑面积为81.72㎡,地分摊面积8.24㎡,转移登记为高玲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18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