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08-08 分享:

闵华(身份证号:510721******93402017725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闵正斌(身份证号:510802******0019)、肖光碧(身份证号:510802******0028共同共有的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利州东路质监站综合楼2-3-右号住宅一套,建筑面积83.20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0.10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城字第(96D00176、广国用2000)集资第1727,转移登记为闵华(身份证号:510721******9340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5579252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17年8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