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7-02-24 分享:


赵华20161213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赵映奎、罗显清名下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蜀门北路73号纺织厂住宅楼371单元2住宅一套,建筑面积59.00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9.09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F字第05686号、广国用2000)房改第2564号,转移登记为赵华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5579252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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