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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公网安备 51080002000273号
广元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项目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划拨土地类)
办理单位:广元市国土资源局
窗口电话:0839-5572091 5572092 5572089
投诉电话:0839-5572299 5572288 5572111
中心网址:www.gyzwfw.gov.cn
一、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等
二、申报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在国土资源窗口处领取填写)。
2、申请人身份证明(单位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证明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提交身份证或户口簿或军官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
3、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
4、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及划拨价款缴纳凭证复印件(不需要缴纳划拨价款的除外)。
5、地籍调查表、宗地图(2份)、面积计算表和宗地界址坐标(在国土资源窗口处申请办理)。
6、其它证明文件和资料。
注:①未注明复印件的,须提交原件。
②所提交的资料应由申请人签章或指纹捺印。提交复印件的,还须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无误”或“复印属实”等字样,原件交工作人员验讫后退还。
③委托代理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未成年人申请土地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并提交户籍及有关单位的证明。
④其它证明文件和资料由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三、办理程序
受理申请→权属调查及审核→登记造册→核发证书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7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证书费:20元
权属调查费:根据单位性质、面积核算
收费依据:川价费(2002)93号、川价字非(1991)116号文件
广元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项目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招拍挂出让类)
办理单位:广元市国土资源局
窗口电话:0839-5572091 5572092 5572089
投诉电话:0839-5572299 5572288 5572111
中心网址:www.gyzwfw.gov.cn
一、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等
二、申报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在国土资源窗口处领取填写)。
2、申请人身份证明(单位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证明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提交身份证或户口簿或军官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
3、出让合同、出让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及契税证明。
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2份)、面积计算表和宗地界址坐标(在国土资源窗口处申请办理)。
5、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成交确认书、交地通知书
6、其它证明文件和资料。
注:①未注明复印件的,须提交原件。
②所提交的资料应由申请人签章或指纹捺印。提交复印件的,还须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无误”或“复印属实”等字样,原件交工作人员验讫后退还。
③委托代理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未成年人申请土地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并提交户籍及有关单位的证明。
④其它证明文件和资料由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三、办理程序
受理申请→权属调查及审核→登记造册→核发证书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7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证书费:20元
权属调查费:根据单位性质、面积核算
收费依据:川价费(2002)93号、川价字非(1991)116号文件
广元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项目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划拨申请出让类)
办理单位:广元市国土资源局
窗口电话:0839-5572091 5572092 5572089
投诉电话:0839-5572299 5572288 5572111
中心网址:www.gyzwfw.gov.cn
一、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等
二、申报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在国土资源窗口处领取填写)。
2、申请人身份证明(单位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证明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提交身份证或户口簿或军官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
3、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4、出让合同、出让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及契税证明。
5、地籍调查表、宗地图(2份)、面积计算表和宗地界址坐标(在国土资源窗口处申请办理,分摊土地面积不提交地籍调查表和宗地界址坐标)。
6、其它证明文件和资料。
注:①未注明复印件的,须提交原件。
②所提交的资料应由申请人签章或指纹捺印。提交复印件的,还须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无误”或“复印属实”等字样,原件交工作人员验讫后退还。
③委托代理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未成年人申请土地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并提交户籍及有关单位的证明。
④其它证明文件和资料由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三、办理程序
受理申请→权属调查及审核→登记造册→核发证书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7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证书费:20元
权属调查费:根据单位性质、面积核算
收费依据:川价费(2002)93号、川价字非(1991)116号文件
广元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项目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抵押登记类)
办理单位:广元市国土资源局
窗口电话:0839-5572091 5572092 5572089
投诉电话:0839-5572299 5572288 5572111
中心网址:www.gyzwfw.gov.cn
一、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等
二、申报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在国土资源窗口处领取填写)。
2、申请人身份证明(单位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证明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提交身份证或户口簿或军官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原件。
4、房屋他项权利证书或在建工程抵押证明复印件。
5、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属反担保抵押的,还应提供反担保抵押合同。
6、其它证明文件和资料。
注:①未注明复印件的,须提交原件。
②所提交的资料应由申请人签章或指纹捺印。提交复印件的,还须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无误”或“复印属实”等字样,原件交工作人员验讫后退还。
③委托代理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未成年人申请土地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并提交户籍及有关单位的证明。
④土地抵押面积为部分土地的,应提交宗地图及面积计算表。
⑤其它证明文件和资料由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三、办理程序
受理申请→权属调查及审核→登记造册→核发证书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7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证书费:20元
收费依据:川价费(2002)93号文件
广元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项目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改变土地用途、续期类)
办理单位:广元市国土资源局
窗口电话:0839-5572091 5572092 5572089
投诉电话:0839-5572299 5572288 5572111
中心网址:www.gyzwfw.gov.cn
一、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等
二、申报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在国土资源窗口处领取填写)。
2、申请人身份证明(单位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证明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提交身份证或户口簿或军官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
3、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4、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出让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及契税缴纳证明。。
5、房屋所有权证书等地上建筑物或附着物产权证明复印件。
6、其它证明文件和资料。
注:①未注明复印件的,须提交原件。
②所提交的资料应由申请人签章或指纹捺印。提交复印件的,还须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无误”或“复印属实”等字样,原件交工作人员验讫后退还。
③委托代理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未成年人申请土地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并提交户籍及有关单位的证明。
④需要更换土地证书的,应提交宗地图(2份)及面积计算表。
⑤其它证明文件和资料由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三、办理程序
受理申请→权属调查及审核→登记造册→核发证书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7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证书费:20元
权属调查费:根据单位性质、面积核算
收费依据:川价费(2002)93号、川价字非(1991)116号文件
广元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项目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划拨土地转让类)
办理单位:广元市国土资源局
窗口电话:0839-5572091 5572092 5572089
投诉电话:0839-5572299 5572288 5572111
中心网址:www.gyzwfw.gov.cn
一、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等
二、申报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在国土资源窗口处领取填写)。
2、申请人身份证明(单位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证明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提交身份证或户口簿或军官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
3、转让方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4、受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5、房地产买卖契约或委托拍卖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同意办理土地登记证明等。
6、出让合同、出让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及契税缴纳证明。
7、宗地图(2份)和面积计算表(在国土资源窗口处申请办理)。
8、其它证明文件和资料。
注:①未注明复印件的,须提交原件。
②所提交的资料应由申请人签章或指纹捺印。提交复印件的,还须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无误”或“复印属实”等字样,原件交工作人员验讫后退还。
③委托代理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未成年人申请土地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并提交户籍及有关单位的证明。
④其它证明文件和资料由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三、办理程序
受理申请→权属调查及审核→登记造册→核发证书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7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证书费:20元
权属调查费:根据单位性质、面积核算
收费依据:川价费(2002)93号、川价字非(1991)116号文件
广元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项目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商品房分户类)
办理单位:广元市国土资源局
窗口电话:0839-5572091 5572092 5572089
投诉电话:0839-5572299 5572288 5572111
中心网址:www.gyzwfw.gov.cn
一、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等
二、申报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在国土资源窗口处领取填写)。
2、申请人身份证明(单位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证明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提交身份证或户口簿或军官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
3、卖方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须提交原件由窗口工作人员扣除分摊土地面积后复印)。
4、买方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复印件及契税证明。
5、交易许可证书复印件。
6、商品房出售合同。
7、宗地图(2份)和面积计算表(在国土资源窗口处申请办理)。
8、其它证明文件和资料。
注:①未注明复印件的,须提交原件。
②所提交的资料应由申请人签章或指纹捺印。提交复印件的,还须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无误”或“复印属实”等字样,原件交工作人员验讫后退还。
③委托代理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未成年人申请土地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并提交户籍及有关单位的证明。
④其它证明文件和资料由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三、办理程序
受理申请→权属调查及审核→登记造册→核发证书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7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证书费:20元
权属调查费:根据单位性质、面积核算
土地交易费:按成交价0.1%计收(非住宅)
收费依据:川价费(2002)93号、川价字非(1991)116号、川价(2006)229号文件
广元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项目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二手房交易类)
办理单位:广元市国土资源局
窗口电话:0839-5572091 5572092 5572089
投诉电话:0839-5572299 5572288 5572111
中心网址:www.gyzwfw.gov.cn
一、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等
二、申报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在国土资源窗口处领取填写)。
2、申请人身份证明(单位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证明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提交身份证或户口簿或军官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
3、卖方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4、买方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复印件及契税证明。
5、房地产买卖契约或委托拍卖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同意办理土地登记证明等。
6、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上市出让金缴纳通知单及缴纳凭证(商品房交易除外)。
7、宗地图(2份)和面积计算表(在国土资源窗口处申请办理)。
8、其它证明文件和资料。
注:①未注明复印件的,须提交原件。
②所提交的资料应由申请人签章或指纹捺印。提交复印件的,还须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无误”或“复印属实”等字样,原件交工作人员验讫后退还。
③委托代理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未成年人申请土地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并提交户籍及有关单位的证明。
④其它证明文件和资料由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三、办理程序
受理申请→权属调查及审核→登记造册→核发证书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7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证书费:20元
权属调查费:根据单位性质、面积核算
土地交易费:按成交价0.1%计收(非住宅)
收费依据:川价费(2002)93号、川价字非(1991)116号、川价(2006)229号文件
广元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项目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分户类)
办理单位:广元市国土资源局
窗口电话:0839-5572091 5572092 5572089
投诉电话:0839-5572299 5572288 5572111
中心网址:www.gyzwfw.gov.cn
一、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等
二、申报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在国土资源窗口处领取填写)。
2、申请人身份证明(单位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证明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提交身份证或户口簿或军官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
3、售房单位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须提交原件由窗口工作人员扣除分摊土地面积后复印)。
4、房改办的批复文件及公房出售或集资建房汇总表。
5、住房调查表。
6、售房单位与购房职工签订的售房合同或集资建房合同。
7、房改办出具的同意办理权属证书的函。
8、购房职工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复印件。
9、宗地图(2份)、面积计算表(在国土资源窗口处申请办理)。
10、其它证明文件和资料。
注:①未注明复印件的,须提交原件。
②所提交的资料应由申请人签章或指纹捺印。提交复印件的,还须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无误”或“复印属实”等字样,原件交工作人员验讫后退还。
③委托代理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未成年人申请土地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并提交户籍及有关单位的证明。
④其它证明文件和资料由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三、办理程序
受理申请→权属调查及审核→登记造册→核发证书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7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证书费:20元
权属调查费:根据单位性质、面积核算
收费依据:川价费(2002)93号、川价字非(1991)116号文件
广元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项目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离婚类)
办理单位:广元市国土资源局
窗口电话:0839-5572091 5572092 5572089
投诉电话:0839-5572299 5572288 5572111
中心网址:www.gyzwfw.gov.cn
一、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等
二、申报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在国土资源窗口处领取填写)。
2、申请人身份证明(提交身份证或户口簿或军官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
3、原产权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4、现产权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5、离婚证明复印件。
6、涉及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分配的离婚协议等文书。
7、宗地图(2份)和面积计算表(在国土资源窗口处申请办理)。
8、其它证明文件和资料。
注:①未注明复印件的,须提交原件。
②所提交的资料应由申请人签章或指纹捺印。提交复印件的,还须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无误”或“复印属实”等字样,原件交工作人员验讫后退还。
③委托代理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未成年人申请土地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并提交户籍及有关单位的证明。
④其它证明文件和资料由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三、办理程序
受理申请→权属调查及审核→登记造册→核发证书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7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证书费:20元
权属调查费:根据单位性质、面积核算
收费依据:川价费(2002)93号、川价字非(1991)116号文件
广元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项目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继承类)
办理单位:广元市国土资源局
窗口电话:0839-5572091 5572092 5572089
投诉电话:0839-5572299 5572288 5572111
中心网址:www.gyzwfw.gov.cn
一、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等
二、申报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在国土资源窗口处领取填写)。
2、申请人身份证明(提交身份证或户口簿或军官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
3、被继承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4、继承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复印件。
5、继承证明(公证书、法院裁定等有效文件)。
6、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7、宗地图(2份)和面积计算表(在国土资源窗口处申请办理)。
8、其它证明文件和资料
注:①未注明复印件的,须提交原件。
②所提交的资料应由申请人签章或指纹捺印。提交复印件的,还须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无误”或“复印属实”等字样,原件交工作人员验讫后退还。
③委托代理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未成年人申请土地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并提交户籍及有关单位的证明。
④其它证明文件和资料由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三、办理程序
受理申请→权属调查及审核→登记造册→核发证书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7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证书费:20元
权属调查费:根据单位性质、面积核算
收费依据:川价费(2002)93号、川价字非(1991)116号文件
广元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项目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名称变更类)
办理单位:广元市国土资源局
窗口电话:0839-5572091 5572092 5572089
投诉电话:0839-5572299 5572288 5572111
中心网址:www.gyzwfw.gov.cn
一、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等
二、申报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原件(在国土资源窗口处领取填写)。
2、申请人身份证明(单位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证明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提交身份证或户口簿或军官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
3、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原件。
4、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产权证明复印件。
5、名称变更证明(属企业的,提供工商部门核准的企业名称变更通知书;属行政事业单位的,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属个人的,提供户籍证明或居委会证明)。
6、宗地图(2份)、面积计算表(在国土资源窗口处申请办理)。
7、其它证明文件和资料。
注:①未注明复印件的,须提交原件。
②所提交的资料应由申请人签章或指纹捺印。提交复印件的,还须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无误”或“复印属实”等字样,原件交工作人员验讫后退还。
③委托代理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未成年人申请土地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并提交户籍及有关单位的证明。
④其它证明文件和资料由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三、办理程序
受理申请→权属调查及审核→登记造册→核发证书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7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证书费:20元
权属调查费:根据单位性质、面积核算
收费依据:川价费(2002)93号、川价字非(1991)116号文件
广元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项目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注销类)
办理单位:广元市国土资源局
窗口电话:0839-5572091 5572092 5572089
投诉电话:0839-5572299 5572288 5572111
中心网址:www.gyzwfw.gov.cn
一、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等
二、申报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在国土资源窗口处领取填写)。
2、申请人身份证明(单位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证明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提交身份证或户口簿或军官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4、房屋所有权证书复印件。
5、依法收回国有土地的批准文件、土地抵押权终止的证明。
6、其它证明文件和资料。
注:①未注明复印件的,须提交原件。
②所提交的资料应由申请人签章或指纹捺印。提交复印件的,还须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无误”或“复印属实”等字样,原件交工作人员验讫后退还。
③委托代理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未成年人申请土地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并提交户籍及有关单位的证明。
④其它证明文件和资料由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三、办理程序
受理申请→权属调查及审核→登记造册→核发证书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7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不收费
广元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项目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土地证灭失或遗失补办类)
办理单位:广元市国土资源局
窗口电话:0839-5572091 5572092 5572089
投诉电话:0839-5572299 5572288 5572111
中心网址:www.gyzwfw.gov.cn
一、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等
二、申报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原件(在国土资源窗口处领取填写)。
2、申请人身份证明(单位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证明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提交身份证或户口簿或军官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
3、土地证书灭失、遗失公告。
4、宗地图(2份)、面积计算表(在国土资源窗口处申请办理)。
5、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产权证明复印件。
6、其它证明文件和资料。
注:①未注明复印件的,须提交原件。
②所提交的资料应由申请人签章或指纹捺印。提交复印件的,还须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无误”等字样。
③委托代理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未成年人申请土地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并提交户籍及有关单位的证明。
④申请人或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应交由窗口工作人员验讫。
⑤土地证书灭失、遗失公告应当在土地登记机关规定的媒体(如广元日报)刊登,公告一个月无异议后方可申请土地登记。
⑥其它证明文件和资料由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三、办理程序
受理申请→权属调查及审核→登记造册→核发证书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7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证书费:20元
权属调查费:根据单位性质、面积核算
收费依据:川价费(2002)93号、川价字非(1991)116号文件
广元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项目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纠错更正类)
办理单位:广元市国土资源局
窗口电话:0839-5572091 5572092 5572089
投诉电话:0839-5572299 5572288 5572111
中心网址:www.gyzwfw.gov.cn
一、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等
二、申报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原件(在国土资源窗口处领取填写)。
2、申请人身份证明(单位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证明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提交身份证或户口簿或军官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
3、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4、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产权证明复印件。
5、纠错证明。
6、宗地图(2份)、面积计算表(在国土资源窗口处申请办理)。
7、其它证明文件和资料。
注:①未注明复印件的,须提交原件。
②所提交的资料应由申请人签章或指纹捺印。提交复印件的,还须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无误”或“复印属实”等字样,原件交工作人员验讫后退还。
③委托代理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未成年人申请土地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并提交户籍及有关单位的证明。
④其它证明文件和资料由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三、办理程序
受理申请→权属调查及审核→登记造册→核发证书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7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证书费:20元
权属调查费:根据单位性质、面积核算
收费依据:川价费(2002)93号、川价字非(1991)116号文件
广元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项目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注销抵押类)
办理单位:广元市国土资源局
窗口电话:0839-5572091 5572092 5572089
投诉电话:0839-5572299 5572288 5572111
中心网址:www.gyzwfw.gov.cn
一、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等
二、申报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在国土资源窗口处领取填写)。
2、申请人身份证明(单位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证明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提交身份证或户口簿或军官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
3、国有土地使用证。
4、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5、银行的还款证明。
6、其它证明文件和资料。
注:①未注明复印件的,须提交原件。
②所提交的资料应由申请人签章或指纹捺印。提交复印件的,还须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无误”或“复印属实”等字样,原件交工作人员验讫后退还。
③委托代理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未成年人申请土地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并提交户籍及有关单位的证明。
④其它证明文件和资料由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三、办理程序
受理申请→权属调查及审核→登记造册→核发证书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7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