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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国土资函〔2016〕91号
旺苍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局部调整木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函》(旺府函〔2016〕59号)收悉,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和《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2〕148号)精神,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局部调整《旺苍县木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二、同意调出木门镇柳树村六、七组建设用地规划指标0.7236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0.7236公顷),调入木门镇柳树村六、七、八组建设用地规划指标0.7236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0.7128公顷)。
三、调整后的木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得突破市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总规模,具体位置以批准的《旺苍县木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局部调整方案图为准。
四、本次调整不得涉及基本农田,不得减少耕地保有量,不得降低耕地质量等级。各类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执行。
此复。
广元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