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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仲芳(身份证号:5108**********6645)、程万春(身份证号:5108**********6637)在我中心申请办理协助执行过户,现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四川旭曌商贸有限公司广国用(2016)3066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依据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广利州执字第939号,拟将四川旭曌商贸有限公司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南河办事处天津路南段东侧捷顺公寓A幢1-3-3号住宅一套(土地总证号:广国用(2016)3066号中土地分摊使用权面积:22平方米,建筑面积115.73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为沈仲芳(身份证号:5108**********6645)、程万春(身份证号:5108**********6637)所有。如对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具名提出,逾期我局将为申请人办理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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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