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祥违法占地案处罚结果通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4-12-24 分享:

刘祥违法占地案

 

    广元市国土资源局利州区分局于201449日对刘祥超占土地建住宅一案立案调查。经查明:刘祥于198535日经原广元县东坝乡人民政府批准取得了《建房许可证》,批准用地面积80平方米,19853月至12月开工建成砖混结构三层住房。经实际测量,刘祥建住宅占地153.74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422.17平方米,超占土地面积73.74平方米,超占土地上房屋面积190.2平方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属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广元市国土资源局利州区分局于2014428日对刘祥违法占地的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广国土资利区罚[2014]0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刘祥在违法占用的土地上修建的190.2平方米建筑物,并处罚款2212.2元人民币。目前该案已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