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文军)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7-09-11 分享:


文军(身份证号码5101**********4073)文英(身份证号码5108**********1325) 2017  822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买受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文甫贵(身份证号码5108**********2116)陈光清(身份证号码5108**********2129)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大西街43号广元中学嘉陵校区教师住宅楼2-2-1号住房一套,建筑面积 85.09平方米,专有建筑面积:73.10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11.99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4.87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2011080400690号、广国用2011)4852号,转移登记为文军(身份证号码5101**********4073)50%文英(身份证号码5108**********1325)50%按份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