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7-03-16 分享:


郑定光2017119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蒲俊华名下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小西街“新福花园”23-3-3住宅一套,建筑面积86.19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4.05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字第2013083001071号、广国用(2016)第3425,转移登记为郑定光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5579252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17年3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