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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定光于2017年1月19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蒲俊华名下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小西街“新福花园”2栋3-3-3号住宅一套,建筑面积86.19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4.05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字第2013083001071号、广国用(2016)第3425号,转移登记为郑定光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5579252。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