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李兴翠)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7-09-11 分享:


李兴翠(身份证号码:5108**********0024)于201795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李兴翠(身份证号码:5108**********0024)、张新明(身份证号码:5108**********0056)共同共有的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滨江路12-178号富康家园11幢1层1号营业用房一间,建筑面积14.07平方米,专有建筑面积 13.5平方米,共有分摊建筑面积0.57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2.86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C字第12578号、广国用(2004)字第3943号,转移登记为李兴翠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