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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敏弟(身份证号:5108**********0414)于2018年1月2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张怀玉(身份证:51080219280611001)、周桂华(身份证:5108**********0040)5.12原址重建取得共同有位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蜀门北路331号(原新华街8号)华南宿舍13栋3-6-1号,建筑面积为50.33㎡,地分摊面积为7.27㎡,转移登记为张敏弟、周桂华按份共有。产权比例:周桂华50%、张敏弟50%。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1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