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7-04-01 分享:

饶华英、唐德云、陈晓红2016913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唐晓冬、陈晓红所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雪峰办事处雪峰村二组阳光家园安居房11-1-1住房一套,建筑面积72.70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43.45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字第2015072201224号、广国用20113660号,转移登记为饶华英、唐德云、陈晓红按份共有(饶华英25%、唐德云25%、陈晓红50%。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5579252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1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