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7-03-21 分享:

张中、张华、张波2017217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邱桂芳、张在荣名下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蜀门北路市酿造厂、飞仙食品厂、商业局综合楼3-4-1住宅一套,建筑面积79.20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7.15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字第F00753号、广国用(房改)字第9600192,转移登记为张中、张华、张波按份共同所有(产权比例:张中34%、张华33%、张波33%)。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5579252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17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