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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治钧(身份证号:5108**********1238,曾用名:刘志均)于2017年6月20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刘治钧、蒋明先(身份证号:5108**********1268)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上西办事处金轮路利州区供销合作社职工住宅楼2-1-1号住房一套,建筑面积132.94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8.67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字第F027164号、广(房改)国用(2009)第506号(房产证、土地证权利人为刘志钧),转移登记为刘治钧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1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