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胡长华)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8-02-07 分享:

胡长华(身份证号:5108**********21072018129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蒋民富(身份证号:5108**********2095)、胡长华(身份证号:5108**********2107共同共有的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南河办事处郑州路268号滨江花园E2-2-1住宅一套,建筑面积126.76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21.55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字第C016918、广国用20050397,转移登记为胡长华(身份证号:5108**********2107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18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