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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红梅于2017年6月2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买受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蒲连琼、李兔银共同共有的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北街市粮油食品供应公司7幢1-3-1号住房一套,建筑面积79.28平方米,专有建筑面积:65.27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14.01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2.19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F字第19840号、广国用(2002)字第房改0103号,转移登记为李红梅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5579252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