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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辉、唐华于2016年12月14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李淑群名下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商业街乡镇企业局住宅楼2幢1-3-2号住宅一套,建筑面积73.36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3.50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字第F00328号,广国用2004字第房改0813号,转移登记为唐辉(20%)、唐华(30%)、唐治德(50%)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5579252。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17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