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张桂华)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01-30 分享:


张桂华(身份证号码5108**********0021) 2017  1207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将张明初(身份证号码不详, 1919年11月20日)徐素清(身份证号码5108**********0027)原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中区(现利州区)嘉陵办事处新华街房改房一套,房改房所有权证号为广房产05288号)建筑面积为42.6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广国用2000第房改2973号,土地分摊面积为6.47平方米。因5.12地震拆除,现拟将原址重建住房蜀门办事处蜀门北路331号华南宿舍13幢(原新华街8号)2-2-1号住房一套,建筑面积50.33平方米,专有建筑面积43.24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7.09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7.27平方米,继承转移登记为张桂华(身份证号码5108**********0021)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18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