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登记事项、依据、程序、要件、时限
来源:行政许可科 发布时间:2015-12-11 分享: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

二、申报材料

1、个人身份证明资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双方本人到场签字);单位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2、原土地使用证原件。

3、新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4、一表两图(一张面积计算表、两张宗地图,在政务中心市国土局地籍测绘窗口测绘)。

5、变更登记的证明材料。

注:待资料补充完整之日起,我单位受理办理,并计算工作日。受理后,在办理过程中若需其他文件或证明材料,请积极配合。

三、办理程序

受理申请→登记造册→审查、审核、审批→发证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7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证书费20元,权属调查费根据单位性质、面积核算

收费依据:川价(2006229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