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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一週、唐金珍于2017年5月8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唐金珍、欧国强共同共有的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烟波街飞仙食品厂1幢3-5-1号住宅一套,建筑面积64.22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2.27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F字第06553号、广国用(2000)字第房改1791号,转移登记为欧一週、唐金珍按份共有,共有比例及份额欧一週50%、唐金珍50%。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5579252。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