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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维华于 2017 年 4月24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姜维华、喻嗣亮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北街利州区交通局海事处住宅楼1幢1-7-1号住房一套,建筑面积130.53平方米,专有建筑面积:118.37 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12.16 平方米 ,土地分摊面积17.35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C025582、广国用(2000)0634号,转移登记为姜维华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5579252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17年 5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