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7-05-10 分享:


曾鸣 20174月27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张仕兰、曾文达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南河办事处郑州路富康·宜家115商业用房一间,建筑面积95.69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9.50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字第C032573号,广国用20103296号,转移登记为曾鸣50%、曾文达50%按份共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17年 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