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一段739号 邮编628000 电话:0839-3265706 传真:0839-3264320
备案号:蜀ICP备2021023522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0002000273号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一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土地、矿产资源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定本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依法负责有关行政复议;研究拟定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政策;组织贯彻实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是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他土地专项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与报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预审;指导、审核县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三是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土地、矿产权属纠纷,查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
四是拟定和贯彻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整理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负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开发耕地和土地储备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确保全市耕地占补平衡,稳定耕地面积。
五是制定和贯彻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与评价、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依法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发证等工作。
六是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按规定拟定、审查、上报农用地转用方案、土地征收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指导乡(镇)村用地管理和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工作。
七是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查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承办市人民政府审查和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按规定负责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耕地开垦费、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闲置费等的征管,组织有关预算的执行。
八是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依法审批和组织实施对外合作区块;承担矿产资源储备管理工作,管理地质资料汇交;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确定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管理地勘成果;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的征收和使用;审定评估机构从事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的资格;确认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
九是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审核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依法保护地质环境;组织认定或审查上报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按规定审批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的开发;依法组织地热、矿泉水的鉴定和年度审理工作。
十是安排并监督检查国家财政和省、市财政拨给的有关经费的使用情况。
十一是组织开展土地和矿产资源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二是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5年,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紧紧围绕“保发展、保资源、保权益、促改革、防地灾、强队伍”的工作主线,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创新,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圆满完成了全年各项目标任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主要完成的工作有:一是开拓进取,主动服务,全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二是统筹兼顾,坚守红线,着力加大资源保护力度。三是节约集约,有保有压,促进资源管理方式转变。四是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五是夯实基础,增强后劲,固本强基工作齐驱并进。
同时,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部署,我局还认真做好了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四好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机关效能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精准扶贫、政务公开、保密工作、双拥工作、节能减排、舆情处置、安全生产、后勤保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行政、“六五普法”等各项工作,全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二、部门概况
我局本次公开财务决算汇总的下属单位有9个,其中:有6个财务独立核算单位,即经济开发区分局(15个参公编制,3个事业编制)、地质环境监测站(9个事业编制)、土地矿权储备交易中心(20个事业编制)、土地整理中心(14个事业编制)、地籍地政事务所(9个事业编制)、拆迁办(36个事业编制);另有3个局属单位在局机关统一核算,分别是执法监察支队(15个参公编制)、信息和档案管理中心(7个事业编制)和不动产登记中心(24个事业编制),局机关加上3个局属事业单位共有编制81人。年末全局在职在编实有人数156人,(尚不含不动产登记中心,因人员还未到位),其中行政编制28人,参公编制25人,全额事业编制91人,工勤人员3人,自收自支人员9人。全局借用人员16人,聘用人员63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本单位收入决算总额为 19938.67 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 19080.45 万元,其他收入 858.22 万元。收入决算总额较2014年下降 55 .86 %。
2015年本单位支出决算总额为 20633.58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0286.81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 159.77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187.00 万元等(按表1支出功能分类分别列示)。年末结转和结余 1608.86 万元。支出决算总额较2014年下降 55.10 %。
收入总额下降的原因一是一些项目是延续上年的项目,项目经费是上年底已下达;二是本年度项目预算财政压缩,拨款减少。
支出总额下降是因为项目减少,从而支出相应减少。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共计 19893.70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018.52 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人员差旅费、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费。项目支出 17875.18 万元,主要用于征地拆迁补偿支出、土地整理支出、土地开发支出、地质灾害防治、矿产资源利用调查及“一张图”及综合监管建设平台建设等项目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表2支出功能分类分别列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9893.70 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人员差旅费、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各项目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63.43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较2014年下降 15 %。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因公出国(境)费 1.54 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长 100 %。主要原因是2014年未发生出国出境费用,2015年因工作需要需学术交流而发生费用。
2015年因公出国(境)团组 0 次,出国(境) 1 人。出国(境)团组主要包括:随省国土资源厅出访台湾关于国土资源管理交流、考察,为更好管理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效果显著。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公务接待费 6.65 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下降 16.35 %,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在保证正常开展工作的情况下,坚决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其中:国内公务接待 70 批次, 350 人,共计支出 6.65 万元,具体开支内容包括:接待省厅及各县区人员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的划定、矿产资源利用调查,温泉之乡、土地整理、征地拆迁补偿等项目上下衔接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55.25 万元,与2014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在燃油费涨幅较大的情况下,为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在保证正常工作运转,尽量压缩开支,减少不必要的支出。
2015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 55.25 万元,用于征地拆迁补偿、土地整理、地质灾害防治、矿产资源利用调查等项目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行政单位和参公单位填写)
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中,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
228 万元。(财决CS05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为正常开展工作需要,2015年我单位政府采购台式电脑14台,金额6.45万元;打印机8台,金额2.43万元;空调2台,金额1.24万元;办公家具一批,金额2.46万元;国土资源“一张图”及综合监管建设平台附属设备一批,金额4.8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底,共有车辆 17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1 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