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崔春香)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01-30 分享:


崔春香(身份证号:5108**********00842018124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李植洲(身份证号:5108**********0033)、崔春香(身份证号:5108**********0084共同共有的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上西办事处则天路108号(原上西管委会住宅楼)1幢1-4-1号住宅一套,建筑面积92.06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4.11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字第Fc03888、广国用2007)4406号,转移登记为崔春香(身份证号:5108**********0084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18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