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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小宪(身份证号:5108**********963X)于2017年5月18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杨翠华(身份证:5108**********3340)和定文政(身份证:5108**********0036)名下共同共有的位于原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新民路居委会烟草小区,房号为2-3-2号,建筑面积为81.94㎡、土地分摊面积为13.49㎡,《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广房权证城F字第0276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广国用(99)字第房改01846号;因5.12地震拆除原址重建取得住房一套,房号为1幢1-3-2号,建筑面积94.42㎡、土地分摊面积为16.63㎡。转移登记为定小宪和杨翠华按份共有,产权比列各为50%。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1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