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7-05-05 分享:


张洋宁2017310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张山松单独所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105181-1-1住宅一套,建筑面积60.15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3.19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字第2013111201323号、广国用20152197号,转移登记为张洋宁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5579252。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17年5月5日